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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辦理九十五學年第二學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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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三月一日至四月二日檢附證明文件向各縣市榮服處申請

(本報訊)榮民榮眷基金會九十五學年第二學期清寒榮民子女助學金,為配合教育部規定各校開學日期(二月廿六日),本學期助學金申請作業順延自三月一日起開始受理,至四月二日截止,請檢附各項證明資料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提出申請。 凡屬低收入戶榮民榮眷子女、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就養榮民身心障礙戶子女及中低收入戶榮民遺眷有三位子女以上就讀高中以上學校者(就讀教育部認可國內研究所及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非政府機關公費生)均可於註冊後,檢附榮民證(榮民遺眷家戶代表證或榮服處開立之遺眷證明)、學生證、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就養證明資料、身心障礙者之戶籍謄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資料逕向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申請,詳情可至「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網址http://www.vac.gov.tw/~fund/www/welcome.html查看。 助學金額:國內碩、博士研究生為一萬元;私立大專院校及五專部四、五年級學生(日間部)為一萬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各大專院校進修部、私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私立高中、高職學生均為一萬元;公立五專制前三年級與公立高中、高職學生均為七千元。 榮民榮眷基金會表示,由於基金孳息大幅縮減,囿於經費萎縮,研究生申請助學金以碩士班第一、二年,博士班第一至四年為限;另榮民或配偶任公職(含國營事業、支領統一薪俸、實施用人費率機構),已納入公保,或在學榮民子女本人為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身分、已婚或有職業者、公費生、空中大學、軍警校生、補習學校、暑、寒期、短期進修者、在職進修(不含工讀生)、在職專班、進修學分班、及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教育學程、延修生、延畢生或逾期申請者均不予受理申請助學金。(點閱次數:919)